勞務派遣,是指由具備勞務派遣經營資質的機構(如銳博)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把勞動者派往用工企業,再由用工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等等。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也可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誰是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
文章來源:廊坊誠宇人才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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