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資源派遣:誠宇公司和員工簽定勞動合同,并把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管用工,其他事務如檔案管理、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辦理等全部由誠宇公司來做。用人單位也可將現有員工轉移給誠宇公司。
2、勞動人事代理:員工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用人單位勞動人申的事務性工作全部由誠宇公司代辦。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由于不愿承擔用人風險、受到嚴格的員工定額管理或編制限制,或出于降低人工成本和減輕人力資源部門工作負擔的考慮等因素,通常更趨向于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用人單位由于不愿去做一些繁瑣的事務性工作,比如接收人事關系和檔案、戶口辦理、繳納、轉移和申領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等,則一般會考慮采用人事代理的方式。